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工程造价,根据《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福建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计价规定的通知》(厦建筑)〔2020〕31号)文件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