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建筑〔2019〕65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我站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上半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企业现场暨造价咨询服务费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
二、检查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编制完成的公开招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及相关编制单位。2022年度在造价备案信息系统中查询到有参与依法招标项目预算编制的造价咨询企业共计98家,本次抽取35家企业进行咨询成果文件检查,再从35家企业中随机抽取14家企业进行现场实地核查。被检项目和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检查内容
1.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市场行为情况;
2.专职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执业行为;
3.咨询成果质量,检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量、价、费的准确性;
4.造价咨询服务费拨付情况。
此次检查工作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四、检查形式
(一)咨询成果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法。对公开招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咨询成果文件报送项目,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开展复核工作。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复核专家库由市造价站建立。
(二)现场检查:包括办公场所与设备、制度制定与落实、人员配备与到位、市场行为情况等。由市造价站派人员组成实地核查组。
五、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咨询成果检查:造价咨询企业应于2023年3月31日下午前将检查项目的资料送达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6楼总工室。资料送审的完整性与及时性将作为本次检查内容之一。
应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1.施工图纸电子文档(CAD版本)。
2.招标文件及附件(含电子文档)、招标文件答疑、委托方与造价咨询机构的往来函件。
3.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底稿、工程造价预算书、算量工程模型等纸质及电子文档。
4.工程预算核对情况报告。
5.材料、设备市场询价单。
6.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人员、审核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质量评定意见。
8.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费收款发票复印件、收款情况说明(盖公章)。
9.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现场检查:实地核查组在检查前1日提前通知企业,并于检查当日前往企业现场。
以上两项检查均采用评分制,评分标准见附件3、附件5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评分细则,整理相关资料备查。
六、检查要求
(一)各被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
(二)检查组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情况负责,检查情况记录表应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三)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于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低劣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我站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电话: 5050320及邮箱:123608408@qq.com。
附件:1.2023年上半年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项目
2.2023年上半年现场检查企业名单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
4.工程计价行为检查情况小结
5.计价行为评分表
6.计价行为误差记录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