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造价监管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管 > 正文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稿时间:2023-06-13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造价咨询市场突出问题,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推动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全

  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行风整治专项检查,现将《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行风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造价咨询市场突出问题,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推动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行风整治专项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5〕164号)、《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997〕64号)等相关规定,以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通过全面检查造价咨询市场行为、工作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正常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今编制完成的我市财政投融资和国有投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及相关编制企业。

  被通报批评、被投诉举报、因涉案被调查、涉及造价纠纷调解事项以及承担发生转包、挂靠行为以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相关造价咨询业务的编审造价咨询企业直接列为被检查对象。

  三、整治内容

  聚焦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行风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未按合同约定履约、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咨询成果质量低劣等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管理情况

  质量保证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规范;是否严格按照执业操作规程开展业务;专职技术人员的履职到位情况;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或接受总公司的管理)情况;成果文件是否按规定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签字盖章等。

  (二)市场执业情况

  是否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转包或承接他人转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合同管理情况

  是否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咨询团队、服务期限、质量标准等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是否刻意压低收费;委托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造价咨询费等。

  (四)成果文件质量方面

  是否按合同约定或现行计价依据编制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的量、价、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明显编制错误等。

  四、整治措施

  (一)前期调研。对本市所有承接财政投融资和国有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现状进行摸底和调研,了解行业实际情况和问题。

  (二)现场检查。包括办公场所与设备、制度制定与落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与到位履职、市场行为情况等。

  (三)咨询成果检查。对承接财政投融资和国有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成果的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检项目。被通报批评、被投诉举报、因涉案被调查、涉及造价纠纷调解事项以及承担发生转包、挂靠行为以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相关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直接被列入检查对象。

  (四)整治查处。对不开展自查自纠、不配合检查或询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的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予以责令改正、公开曝光,并根据违规违法行为情形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本次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2021年1月1日至今在厦承接财政投融资和国有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的所有造价咨询企业应结合实际自查自纠,填报自查自纠报告和2021年1月至今已完成的财政投融资和国有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申报表(详见附件1、2),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市造价站。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成立检查组,对被抽检企业在承接业务、内部管理、市场执业行为、咨询成果编制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如近三年内被记入不良行为2次以上的企业、被投诉举报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

  (三)总结通报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有关成果、行业监管中发现的漏洞问题,进一步进行总结提炼,研究出台相应的工作机制,并通报具体整治检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检查,认真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将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应择优选用造价咨询企业,建立健全对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办法,并加强合同管理,强化风险意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权利。

  (三)提升行业自律。市造价行业管理协会应切实担负起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引导企业有序竞争。建立健全行业自律体系,形成协会与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联动的约束机制,净化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四)坚持从严整治。市造价站牵头做好本次检查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整改落到实处。整治检查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干扰被检企业正常咨询业务和经营活动。

  (五)强化日常监管。市建设局对自查工作不重视、整改落实不力的企业坚决进行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并将持续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坚决做到发现一起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一起,以查促管,以案促改,从严监管,传导压力,形成震慑,促进我市造价咨询行业规范稳健发展。

  七、其他

  厦门市建设局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设立投诉举报方式,投诉举报电话:5050320,邮箱:123608408@qq.com。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2.2021年1月1日至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财政和国有投资造价咨询业务申报表

 

厦建筑[2023]55号附件1.docx

厦建筑[2023]55号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