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及省、市纪委监委整治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部署要求,切实保障项目各参建方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市管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的法定职责,同时也是省、市纪委监委开展房建市政项目整治拖欠工程款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建设(代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二、抓好项目排查与整改。各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要落实省住建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23〕4号)规定要求,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工单位要会同建设(代建)单位加强对承建在建项目的排查(详见附件),建设(代建)单位要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并会同施工单位将相关凭证上传至省建筑劳务实名制平台。施工单位将承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调查表(加盖项目章)于7月7日(星期五)前报送我站造价市场一科,电子excel版同步发送至邮箱:xmzjjg@163.com,联系地址:思明区七星西路166号601室;联系电话:5031041、5053060。
三、强化日常的监督检查。我站将结合日常督导,加大对市管房建市政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情况的检查力度,各施工单位如发现建设(代建)单位未及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可直接与我站造价市场一科反映,我站将对建设(代建)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代建)单位予以责令整改、采取信用记录或通报等,并提请上级部门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情况调查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