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23〕7 号,该评价要求以下简称“省评价”)和《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厦建筑〔2021〕139号,该评价要求以下简称“市评价”)以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等有关要求,推动项目各参建主体诚信履约和加强劳务实名制管理,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今年4月1日省评价实施以来,我站对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开展日常评价和监督检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依托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对348个在建项目开展省评价(含同步随机抽取85个项目开展市评价),累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5份、对施工企业信用扣280分,涉及项目共93个(详见附件),从本季度评价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能够落实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履约,共同推进建筑市场有序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实名制落实方面。一些项目在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不足,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未录入实名制系统、项目管理人员进退场状态与实际不符等,如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一标段、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等79个项目。
(二)工程款拨付方面。部分项目存在工程款进度款拨付滞后问题,如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二标段、马巷片区巷南路、巷东路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EPC等13个项目。
(三)工程担保方面。集美大道污水管道修复工程、厦门市属火炬高新实验学校基坑支护工程和翔安东路(海翔大道-翔安南路段)综合管廊工程安装工程(施工)等7个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过期;部分项目履约担保过期,如同安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市政道路二期工程、洪新路(旧国道324线-同翔大道段)工程等5个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规范化管理。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应严格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按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要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稳妥处置纠纷;对建设工程分包的,施工总包单位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建设(代建)单位。对本季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各项目建设(代建)、施工单位应及时落实整改、举一反三,我站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列入重点关注项目,视情况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
(二)强化实名制要求。建设(代建)、施工单位要持续强化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加强建筑工人和管理人员(包括分包、监理等单位)的到岗履职考勤和进退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管理,安排专人完善省平台项目信息并及时对预警指标进行跟踪整改。
(三)做好迎国检准备。为做好2022年度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各在建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单位:一是规范台账资料,对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二版)》,高标准整理好台账资料;二是认真开展自查,对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及劳动用工管理有关要求,查缺补漏、及时落实整改;三是确保上传至省平台的信息与存档资料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季度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存在问题的项目及其处置情况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3年6月25日
附件:2023年第二季度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存在问题的项目及其处置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