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厅和市纪委监委着力提升“点题整治”质效的要求,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23〕7 号)和《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厦建筑〔2021〕139号)等要求,推动项目各参建主体诚信履约和加强劳务实名制管理,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今年9月,我站对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开展日常评价和监督检查,同时我站印发《关于开展市管房建市政工程预付款制度落实情况排查的通知》(厦建价〔2023〕24号),同步对在建项目预付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依托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对22个在建项目开展评价,累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0份、对施工企业信用扣34.5分。从本月评价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基本能够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市场秩序总体规范有序。
二、存在问题
(一)实名制落实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一些项目建筑工人合同登记信息与纸质不符合、进退场状态不一致,如马銮湾新城集美陈井浦边潮瑶安置房(JA-5地块)、2020JP03-厦门软件园三期I05地块精装修工程(施工)、环东海域新城同安吕厝社区南侧市政道路工程、紫金矿业集团(厦门)投资有限公司综合楼装修等4个项目;另一方面部分项目建设(代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录入省平台,如翔安下潭尾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及泵站工程、厦门嘉丽广场A1-1地块、环东海域新城同安吕厝社区南侧市政道路工程等5个项目。
(二)工程款拨付滞后。部分项目存在工程款进度款拨付滞后问题,如马銮湾新城集美陈井浦边潮瑶安置房(JA-5地块)、思明区2022P02地块项目(思明区2022P02地块项目主体及室外工程)、同安城北小区A地块、翔安区X2022P01地块项目主体工程等4个项目。此外,我站在工程预付款制度落实情况的排查中,发现2个项目未按要求支付,涉及金额384.68603万元。
(三)分包管控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存在分包单位进场审批程序不完善(分包资质报审未经建设或代建单位批准),如2020JP03-厦门软件园三期I05地块精装修工程(施工)、翔安下潭尾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及泵站工程、厦门嘉丽广场A1-1地块、环东海域新城同安吕厝社区南侧市政道路工程等7个项目。
(四)工程担保到期问题。紫金矿业集团(厦门)投资有限公司综合楼装修的支付担保未开具。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在建项目,我站已按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具体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动实名制管理。各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现场管理班子均应录入省平台并考勤,尤其要杜绝备案管理人员及管理班子考勤率偏低问题。此外,要加强建筑工人和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考勤和进退场管理,规范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管理。
(二)加强分包单位管控。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施工现场和项目人员管理,分包项目管理人员均应纳入省平台考勤和履约评价;强化分包单位进场报审手续,分包单位进场前后合同和资质以及相关人员等信息应报建设(代建)单位批准;规范分包合同签订,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管理班子,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管控力量。
(三)深化欠款欠薪问题“点题整治”。各在建项目要按照市建设局、人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建筑〔2023〕62号),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各建设(代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拨付预付款,持续深化推动欠款欠薪问题“点题整治”。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9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情况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3年10月7日
附件:2023年9月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存在问题的项目及其处置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