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23年版)》(闽建〔2023〕9 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文件精神,现就市级优质工程良好信用采集事项进行公示,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根据评价标准关于市级优质工程良好信用信息采集时限要求,我站梳理了未过期且未申请省信用加分的市级优质工程项目(详见附件1-3),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核对项目名称、承建单位、总建筑面积、加分类别等信息,并核对市级优质工程是否存在漏报(或重复)、加分类别是否准确等。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公示期满,我站将统一录入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请相关单位及时关注该平台市级优质工程加分情况,最终加分结果以该平台为准。
三、公示期间异议受理
(一)受理部门。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造价市场一科,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66号605,联系电话:0592-5053060
(二)受理方式。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厦建质安协〔2022〕50号-市优质工程-2022-12-30
2.厦建质安协〔2023〕11号-市优质工程-2023-2-28
3.厦建质安协〔2023〕57号-市优质工程-2023-11-28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厦建质安协〔2022〕50号-市优质工程-2022-12-30.xls
附件2:厦建质安协〔2023〕11号-市优质工程%2B-2023-2-28.xls
附件3:厦建质安协〔2023〕57号-市优质工程-2023-11-2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