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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表的通知

(文号:闽建办筑函〔2023〕59号 发稿时间:2023-12-29 阅读次数:)

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请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要求,填报2023年度数据,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3月1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通讯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石头结构办公楼3层313室,联系人:叶鸣飞,0591-87619236)。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确保上报统计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弄虚做假和未按规定上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表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闽建办筑函〔2023〕59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