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造价咨询企业: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我市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等单位编制《厦门市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并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配套实施。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定额由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市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预算定额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