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和《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厦建规〔2021〕5号-筑),我局将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为提高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效率,请各信息采集单位(包括参评企业和评价实施单位)做好相关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准备工作。为维持建筑市场稳定有序,在新的评价结果公布之前,相关建筑市场活动可继续使用2023年厦门市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