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2021年版)》(闽建筑〔2021〕12 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23〕93号)以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等有关要求,推动项目各参建单位诚信履约和加强劳务实名制管理,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今年1月,我站对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开展日常评价和监督检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依托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并结合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部署,我站对9个在建项目开展评价,累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对施工企业信用扣24.5分。从评价的情况看,被检项目总体上能够落实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不断规范履约行为及提升实名制管理水平。
二、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实名制落实问题。一方面部分项目建筑工人合同登记信息与纸质不符合、进退场状态不一致、项目备案管理人员实名信息未上传至劳务实名制系统等,如前场物流园区污水工程、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防洪及排水除涝工程、2021HP01地块(A2)基础及主体工程、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滨海公园大道(翔安南路-翔安隧道段)工程、厦门SM商业城四期—4A及4B地块、厦门新会展中心-会议中心(智能化施工工程)等6个项目;另一方面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防洪及排水除涝工程项目建设(代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录入省平台。
(二)工程款拨付滞后。2021HP01地块(A2)基础 及主体工程、厦门轨道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土建施工总承包1标段2个项目存在工程款进度款拨付滞后问题。
(三)分包管控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分包单位进场审批程序不完善(分包资质报审未经建设(代建)单位批准)问题,如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防洪及排水除涝工程、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滨海公园大道(翔安南路-翔安隧道段)工程、厦门新会展中心-会议中心(智能化施工工程)等3个项目。
(四)工程担保到期问题。厦门轨道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土建施工总承包1标段项目的工程款履约担保过期。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动实名制管理。各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现场管理班子均应录入省平台并考勤,并及时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名信息上传至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杜绝备案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有相应注册类资质证书。此外,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将工人工资支付数据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实时上传至省平台。
(二)加强分包单位管控。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施工现场和项目人员管理,分包项目管理人员均应纳入省平台考勤和履约评价;强化分包单位进场报审手续,分包单位进场前后合同和资质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劳动关系等信息应报建设(代建)单位批准;规范分包合同签订,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管理班子,强化施工现场管控力量。
(三)加强款项拨付及项目状态变更管理。建设(代建)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春节期间施工情况,做好省平台项目状态变更工作前后的衔接,可登入市造价站官方网站,查看项目状态变更具体要求。
(四)加强重点监管项目情况监督。各在建项目务必组织自查自纠,避免出现建筑工人暂退场后仍有考勤和已在省一体化平台备案管理人员未纳入省平台管理现象被省平台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各项目要落实好厦建筑〔2023〕93号,在规范落实维权信息告示制度的基础上,应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告示牌”。
(五)做好考勤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文件要求,2024年新开工项目推行考勤设备直连平台模式,项目考勤数据通过设备直接、实时传输至省平台,不经由第三方软件传输。同时各在建项目应及时将考勤数据传输至省平台,避免出现无法进行考勤抽查现象,我站将对当月份无法进行考勤抽查的项目进行差异化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1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情况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4年2月4日
【20240204】2024年1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情况一览表(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