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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木构件开槽封槽等24项补充定额和调整部分模板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24〕2号 发稿时间:2024-01-30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工程定额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满足乡村振兴建设发展需要,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编制了木构件开槽封槽等20项补充定额(详见附件1)和拆除夯土墙等4项补充定额(详见附件2),并对部分模板定额人工费予以调整(详见附件3),现予发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1、3与《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配套使用,同时取消编号10111047、10111050、10112082、10112083、10117060定额。

  二、附件2与《福建省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预算定额》(FJYD-203-2016)配套使用,同时取消编号20303027定额。

  三、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附件:1.木构件开槽封槽等20项补充定额

     2.拆除夯土墙等4项补充定额

     3.部分模板定额人工费调整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6日

闽建筑〔2024〕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