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23〕7 号)、《关于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3〕27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23〕93号)以及建筑市场监督等有关要求,推动项目各参建单位诚信履约和加强劳务实名制管理,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今年2-3月,我站对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开展日常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依托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对19个在建项目开展评价(详见附件),累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4份、对施工企业信用扣42分。从评价的情况看,被检项目总体上能够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并注重履约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实名制管理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实名制落实问题。一方面部分项目建筑工人合同登记信息与纸质不符合、进退场状态不一致、项目备案管理人员实名信息未上传至劳务实名制系统等,如禾祥鑫天地二次装修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后溪车辆段施工工程等7个项目;另一方面有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录入省平台,如禾祥鑫天地二次装修工程、厦门材料研究院配套住宅建设项目(二期)、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等3个项目。
(二)工程款拨付滞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教学科研)综合用房项目、厦门大学海韵园二期(德旺商学院、电影学院和综合文体中心大楼)2个项目存在工程款进度款拨付滞后问题。
(三)分包管控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分包单位进场审批程序不完善(分包资质报审未经建设(代建)单位批准)问题,如厦门材料研究院配套住宅建设项目(二期)、翔安区澳头片区X2023P01地块项目等4个项目。
(四)工程款支付担保方面。厦门市轨道交通3、4号线机场西站和前后明挖区间及厦门新机场中央地块桩基预留工程-轨道3、4号线桩基预留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过期,翔安区澳头片区X2023P01地块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未足额开具。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动实名制管理。各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现场管理班子均应录入省平台并考勤,尤其要杜绝备案管理人员及管理班子考勤率偏低问题。此外,要加强建筑工人和管理人员考勤和进退场管理,规范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管理。
(二)加强分包单位管控。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施工现场和项目人员管理,分包项目管理人员均应纳入省平台考勤和履约评价;强化分包单位进场报审手续,分包单位进场前后合同和资质以及相关人员等信息应报建设(代建)单位批准;规范分包合同签订,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管理班子,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管控力量。
(三)落实好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政策。各建设(代建)单位要进一步排查所建项目是否已按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存在工程款支付担保过期的应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并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上传至省平台。同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履约担保,诚信履约。
(四)加强重点监管项目监督。从第二季度起,我站将持续强化建筑工人暂退场状态异常、考勤人数与项目建设规模严重不符以及备案项目管理人员未纳入平台监管等重点监管项目的评价,各项目务必加强管理,落细规定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2-3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情况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4年3月29日
2024年2-3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