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22〕41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6号)要求,我局于近期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2023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已按规定完成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申报、采集、审核、公示等工作,现将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评价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含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招标人可根据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和等级结果,考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誉。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