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造价咨询企业:
近来,较多企业向协会反映,造价咨询费回款困难,有的企业被拖欠情况较为严重,甚至出现无法按时发放工资、人员流失、降薪等现象。为掌握行业动态,了解企业状况,协助企业解决困难,经协会研究决定,开展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费拖欠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造价咨询企业对自身已完成的造价咨询业务且完成时限已超过一年以上的(截止2024年5月31日)尚未能全部收回咨询费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填写《造价咨询企业待收费用情况一览表》(详见附表)。所填项目为厦门市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外地项目无需填写。“合同金额”为合同明确约定的酬金金额或按合同约定的计费办法计算出的酬金金额。计费标准或金额存在异议的,暂按委托人意见填报。“待收费用”为按合同约定委托人应当按时支付的酬金金额。所填费用为造价咨询费,如部分项目造价咨询费与招标代理费合为一体且无法区分的,请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2、请各单位将《造价咨询企业待收费用情况一览表》填写完成后打印,加盖公章,再进行扫描,以电子邮件方式上传至协会邮箱405834416@qq.com。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
3、凡属本会会员的造价咨询企业,都应当填报《造价咨询企业待收费用情况一览表》。不存在第 1条所述情形的企业,按空表上传。非本会会员的,自愿填报。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