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计价管理 > 计价依据 > 正文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厦住建建筑〔2024〕54号 发稿时间:2024-07-22 阅读次数:)

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24〕9号)转发给你们。我局结合实际,作出相应调整,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费价差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等,按厦门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施工工期等因素,一般按3%的风险包干系数,将风险包干费计入工程预算价及招标控制价。预算价5亿元及以上的,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经过两家造价咨询企业“背靠背”编审的,或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等情形的,风险包干系数可按1%-2%计取。

  三、风险范围主要包括:

  (一)因工程量清单错漏影响工程总造价在相应风险包干系数内的;

  (二)可调材料价格变动在施工合同约定±5%幅度以内的;

  (三)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地勘报告与实际地质不符的除外),而采取的临时施工措施。

  上述风险因素应在总价内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均不得调整。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具体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做明确约定。  

  四、《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22版)》(厦建筑〔2022〕85号)的计价表格,予以相应修订(见附件)。

  五、2024年9月1日起,新招标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24版)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24〕9号).pdf

附件1-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doc

附件2: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24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