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24〕9号)转发给你们。我局结合实际,作出相应调整,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费价差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等,按厦门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施工工期等因素,一般按3%的风险包干系数,将风险包干费计入工程预算价及招标控制价。预算价5亿元及以上的,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经过两家造价咨询企业“背靠背”编审的,或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等情形的,风险包干系数可按1%-2%计取。
三、风险范围主要包括:
(一)因工程量清单错漏影响工程总造价在相应风险包干系数内的;
(二)可调材料价格变动在施工合同约定±5%幅度以内的;
(三)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地勘报告与实际地质不符的除外),而采取的临时施工措施。
上述风险因素应在总价内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均不得调整。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具体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做明确约定。
四、《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22版)》(厦建筑〔2022〕85号)的计价表格,予以相应修订(见附件)。
五、2024年9月1日起,新招标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24版)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24〕9号).pdf
附件1-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doc
附件2: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24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