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文件 > 正文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开工文明施工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文号:厦住建工〔2024〕53号 发稿时间:2024-08-13 阅读次数:)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持续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一步展现文明城市文明形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设工程开工文明施工检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设工程开工文明施工检查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持续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一步展现文明城市文明形象,结合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实际,特制定《建设工程开工文明施工检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一、施工组织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机制,形成文明施工管控组织架构,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编制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定具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施工围挡、场地管理、材料堆放、净车措施、防尘降尘、废土处置、烟气污水排放等各项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二、具体措施

  (一)围挡和大门。严格落实我局制定的《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21版)》及相关文件要求,围挡结构高度2.5米、立柱间距4.5米,基础或基座、材质规格、施工要求、构造做法、喷淋管设置、色调色系及围挡贴图图片(公益广告宣传)等应符合图集要求。围挡无明显变形歪曲、脱节不连续,贴图无破损、脱落、陈旧或脏污、乱涂写等现象。要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围挡坚固、稳定、美观、整洁、有序。工地大门应封闭、有企业标识、无污染。

  (二)场地管理。合理规划施工场地,施工区、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吊装区域等必须采用定型化工具式的隔离措施进行分区设置。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地面应当采用现浇混凝土等有效硬化,地面应清扫干净,无浮土或积尘。出入口、办公区及生活区应当规范设置一定数量的分类垃圾桶,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保持现场卫生整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地出入口门前应保持干净整洁,门口不得堆放杂物。未经批准,不得占道施工,影响市民出行。

  (三)材料堆放。工程材料、构件应合理安排进场时间,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码放整齐,并在对应的位置挂设材料标识和验收合格牌,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四)净车措施。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三级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车辆清污冲洗台账,确保净车上路和密闭封盖。

  (五)防尘降尘。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防尘降尘设备设施(包括移动式喷雾机或雾炮车、喷淋设施、洒水车、覆盖网膜等)。房建工程占地面积每5000平方米内、线性市政工程施工段每千米内至少配备1台移动式喷雾机或雾炮车。围挡内应按要求设置喷淋设施,喷雾喷头于围挡内侧低于围挡高度30厘米处设置,围挡喷淋设施避免影响周边行人和车辆通行。根据需要采用分区分段施工的,应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非作业区裸置土方和临时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及时采取网膜覆盖等降尘措施。

  (六)废土处置。制定土方平衡方案和建筑废土处置方案,建立项目建筑废土处置管理制度。建筑废土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置,使用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应逐车登记,严格落实密闭封盖等措施,严禁出现“滴、撒、漏”现象。

  (七)烟气污水排放。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严禁使用燃煤、燃油及木柴等高污染燃料,严禁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等排水设施,排水沟应当做到排水通畅,定期清污,施工污水不得随意排放或污水横流。

  (八)其他措施。大型项目或有特殊需要项目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大型项目或有特殊需要项目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的通知》(厦建工〔2023〕61)设置,轨道交通工程围挡设置应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的通知》(厦建工〔2023〕82号)。

  三、监督管理

  项目质量安全机构要高度重视指引的宣传贯彻和执行落实,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双随机”执法检查、日常及专项巡查等方式,持续对指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指引执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按规定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