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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进场管理的通知

(文号:厦住建工〔2024〕56号 发稿时间:2024-08-21 阅读次数:)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各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进场管理,保证房建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避免混凝土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进场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无资质预拌混凝土

  在建房建市政工程主体结构、非受力构件、零星构件、临时设施(如文明施工道路硬化)等所有部位,均不得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二、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代建)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首要责任,督促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对混凝土实体强度和氯离子含量进行抽测,并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混凝土专业分包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选用有资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混凝土质量管理的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严禁无资质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并落实以下要求:

  1.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混凝土接收、浇筑、养护、验收等全过程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切实做好混凝土开盘鉴定、交货检验、见证送检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检验试件管理,确保混凝土质量。

  2.严格交货检验。落实交货检验举牌拍照制度,严格查验开盘鉴定资料和交货单生产流水号(二维码),并通过闽政通查阅核对配合比、原材料检测纸质报告内容是否与系统一致。对于生产流水号不全、检测报告无二维码或纸质报告与系统不一致的,应拒绝接收,并报告建设(代建)单位和工程监管部门。

  3.加强日常管理。抽查混凝土企业的混凝土运输车运行轨迹,发现混凝土运输车轨迹存在异常的,应立即进行排查是否存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的,应立即报告建设(代建)单位和工程监管部门。

  4.完善施工台账。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应如实建立混凝土浇筑台账,记录混凝土浇筑时间、浇筑部位及方量、强度等级等信息,确保上述相关信息与工程实际使用情况、混凝土企业交货情况一致。

  (三)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职,将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来源查验纳入日常巡检工作,抽查浇筑台账混凝土使用方量是否与实际相符,参与混凝土开盘鉴定,对混凝土接收、浇筑、养护、验收等环节进行巡视检查,严格落实交货检验和见证送检、举牌拍照等工作。发现无资质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的,应督促施工单位退货,并报告建设(代建)单位和工程监管部门。

  (四)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确保人员、设备、场所等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做好原材料进场和生产信息登记、出厂检验、开盘鉴定,按规定提供检测报告、供货单、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运输车辆轨迹等资料,确保所供应的混凝土均可溯源。同时,加强业务资料和人员管理,不得为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提供资料,如发现本单位资质及混凝土生产信息被非法套用的,应及时报告工程监管部门。

  三、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应结合“双随机”检查和日常巡查,通过比对相关供应单据流水号等方式,常态化检查房建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坚决杜绝无资质预拌混凝土进入工地。各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加强辖区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建立线索举报机制。发现预拌混凝土相关违法线索的,可直接向项目质量安全机构投诉举报,也可向市住建部门投诉中心热线(0592-2216060)反映。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应参照市级部门,公布预拌混凝土违法线索举报热线,畅通投诉渠道。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经查实存在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情形的,工程监管部门应立即责令项目停工,约谈项目相关负责人,责成企业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记录不良信用监管行为,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涉及我市国企的,视情况抄送国资监管机构。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