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合理配置、科学管护、规范处置。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