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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2024年8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情况的通知

(文号:厦建价〔2024〕23号 发稿时间:2024-09-05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23〕93号)以及建筑市场监督等有关要求,今年8月,我站对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开展日常合同履约评价,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依托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对26个在建项目开展合同履约评价(详附件),累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对施工企业信用扣28.5分。从检查情况看,被检项目总体上能够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并注重履约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实名制管理水平。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实名制落实问题。部分项目建筑工人合同登记信息与纸质不符合、进退场状态不一致、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备案管理人员未按要求纳入实名制管理

(二)分包管控不规范问题。部分项目分包单位进场审批程序不完善,分包资质报审未经建设(代建)单位批准

(三)工程款拨付滞后问题。新浦嘉园安置房B1地块、西潘安置型商品房等8个项目工程款未及时拨付。

(四)其他问题部分项目存在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设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告示牌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动实名制管理。各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现场管理班子均应录入省平台并到岗考勤。

(二)加强分包单位管控。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施工现场和项目人员管理,分包项目管理人员均应纳入省平台考勤和履约评价;强化分包单位进场报审手续,分包单位进场前合同和资质以及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等信息应报建设(代建)单位批准。

(三)加强款项拨付及项目状态变更管理。建设(代建)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四)做好迎国检准备工作。为做好2023年度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各在建项目建设(代建)、施工单位对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二版)》查缺补漏,进一步规范项目台账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8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情况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4830

附件:2024年8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