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代建)、施工、造价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64号令)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厦住建建筑〔2024〕8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