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23〕93号)以及建筑市场监督等有关要求,今年9月,我站对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开展日常合同履约评价,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依托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对22个在建项目开展评价(详附件),对累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6份、对施工企业信用扣48分。从检查情况看,被检项目总体上能够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并注重履约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实名制管理水平。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实名制落实问题。部分项目建筑工人合同登记信息与纸质不符合、进退场状态不一致、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备案管理人员未按要求纳入实名制管理。
(二)款项拨付滞后问题。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集美院区、同安卿朴中小学项目和市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二期项目等6个项目存在建设(代建)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公交首末站工程存在预付款拨付滞后问题。
(三)其他问题。部分项目存在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落实不到位、分包单位进场审批程序不完善、未按要求设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告示牌和工程款拨付滞后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动实名制管理。各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现场管理班子均应录入省平台并到岗考勤。
(二)加强款项拨付。建设(代建)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和预付款,杜绝欠款欠薪事件发生。
(三)做好迎国检准备工作。为做好2023年度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各在建项目建设(代建)、施工单位对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查缺补漏,进一步规范项目台账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9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情况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4年9月30日
附件:2024年9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