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厦门通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布2024年下半年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知

(文号:厦住建建筑〔2024〕95号 发稿时间:2024-10-18 阅读次数:)

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84号)要求,近期,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市造价站开展2024年下半年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双随机”检查,从2023年在厦承接财政投融资和国有投资项目的造价咨询企业中抽取。检查内容包括:公司管理、市场执业、人员管理、成果文件质量及造价咨询服务费拨付情况等。共检查32家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并对其中9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从总体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较往年有大幅提升,大部分造价咨询企业内部管理比较规范,人员、合同、档案管理等符合要求。

  咨询成果文件检查情况:32个被检项目造价咨询成果,31份总造价误差率在3%以内,有1份成果总造价误差率超过3%,另有2份成果安装专业造价误差率超过3%。

  企业现场检查情况:9家企业总体管理比较规范,但个别企业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企业质量管理流程落实不到位;一级造价师专业配备不齐全;总公司对分公司未有效进行监督管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费拨付情况:32个被检项目中有3个项目已达到合同付款条件,但未拨付或未足额拨付造价咨询费,其余项目已按合同约定拨款或尚未达到付款条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造价咨询成果检查方面

  1.清单特征描述不规范。部分咨询单位清单特征描述不规范,多处清单采用“一键式”复制定额名称作为清单特征。如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阀门的项目特征均未描述材质。

  2.编制说明不规范或与实际预算内容不一致。如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成果编制说明未按照省站发布的示范文本进行编制。

  厦门市翔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专家论证费”“专家评审及验收批复”等不应属于建安费的部分写入预算编制说明中。

  3.工程类别取费有误。如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厦门市第三中学宿舍楼项目”预算,“门卫及管线迁改工程”“室外景观水电工程”工程类别计取错误。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厦门新机场交警大队项目”预算,精装工程取费有误,精装工程与主体工程一起发包,工程类别应按土建专业计取而不是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

  4.清单或定额工程量计算存在较大误差。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钟宅北苑安置房二期工程(06-08C20、06-08C23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预算,现浇构件带肋钢筋定额套用错误,涉及造价为39.35万元;地下室外墙施工缝(钢板止水带)漏算,少算造价为40.57万元;墙面、天棚喷刷涂料计价时少算一遍腻子,少计造价590.63万元;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高层施工增加费漏计,少算造价合计320.08万元。该工程安装专业误差率达3.43%,合并土建部分误差,总造价误差绝对值1220万元,总造价误差率1.84%(总预算价为6.96亿元)。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同翔高新城内厝中心小学扩建工程”预算,安装专业临时用电应该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不应单列,涉及金额23.8564万元;顶管定额主材MPP波纹管含量漏计,涉及金额78.58万元。该工程安装工程造价误差率为8.36%,总误差率2.13%。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马銮湾医院适用性改造”预算,安装部分配电箱错漏算金额为30.3381万元;风管防火包覆清单错套为天棚吊顶清单,且定额也错套为天棚面层,涉及金额9.6853万元,该工程安装造价误差率5.95%,合并土建部分误差造价,该工程总造价误差率为3.13%。

  5.个别企业档案资料管理混乱。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精装部分电气图纸缺失,部分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计算底稿;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送检的预算书,与备案的预算书内容不一致。

  6.编制人员到场核对问题。现场核对时,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签章造价师未到场,且未说明原因。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装专业核对人员非本公司人员。

  7.其他。2024年9月12日现场核对时,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提供补充资料,明确该公司已于2024年8月16日经相关部门核准注销。

  (二)企业现场检查方面

  1.制度制订与落实不到位

  (1)个别企业未严格落实造价咨询业务质量管控制度。如现场检查厦门市翔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随机抽查几个项目预算书上盖章的编制审核人员,与三级审核流程单上的签字人员都不一致。

  (2)个别企业未有效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如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该问题。

  (3)个别企业总公司对分公司未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这2家企业总公司对厦门分公司没有设立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

  2.人员配备不齐、到岗履职差

  部分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到岗履职较差,主要体现在外地驻厦分公司人员管理比较薄弱。如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级注册造价师在总公司执业,厦门分公司未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师。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缺少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师。

  (三)造价咨询服务费拨付方面

  1.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未参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20〕38号)要求,签订造价咨询合同的情况。如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建设或代建的7个被检项目。

  2.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咨询费。已达到咨询合同付款条件,但至今未拨付或未足额拨付造价咨询费的项目有3个: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的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的厦门新机场交警大队项目、厦门安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代建的马銮湾医院适用性改造项目。

  三、处理意见

  (一)依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建筑〔2019〕65号)规定,对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较好、造价误差较小的5个项目的编制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给予通报,记入良好信用记录:

  1.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造价工程师:何萍萍    证号:B11203500000417

          袁文山    证号:B19350008887

  2.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造价工程师:康福清    证号:A14213500003140

          汤耀武    证号:B11013500004420

  3.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造价工程师:林清秒    证号:A11203500000674

          赵明英    证号:A19350008074

  4.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造价工程师:王晖      证号:A07350006015

          刘少敏    证号:A11203500000855

  5.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造价工程师:苏照智    证号:B11053500004836

          郑振      证号:A14043500001338           

          郑婷婷    证号:A11213500002785

          陈财旺    证号:B14013500004805

  (二)对被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较差、总造价误差率超3%的下列1家单位及其造价工程师予以曝光,并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2021年修订)的通知(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21年修订)》(厦建筑〔2021〕54号)规定,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行为档次各一次。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造价工程师:缪小妹     证号:A11143500008648

  陈庆凤     证号:A14193500008484

  记入企业不良行为P6档次一次。

  (三)对专业工程误差率超过3%的2家编制单位,即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整改,要求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编制水平。

  (四)对3个已达到合同付款条件,但至今未拨付或未足额拨付造价咨询费的项目代建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造价咨询企业应进一步提升成果编制水平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控体系,加强对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升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水平,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建设(代建)单位应及时足额拨付造价咨询费

  各建设(含代建)单位和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20〕38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照现行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拨付流程,确保及时足额拨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维护造价咨询企业合法权益。

  (三)管理部门将持续推进监管与服务举措

  我局将继续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强化对造价咨询企业指导,引导企业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提升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规范执业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专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