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代建)、施工、造价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24〕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0月24日
厦住建建筑〔2024〕100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