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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

(文号:厦住建建筑〔2024〕109号 发稿时间:2024-11-15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5号),近期,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市招投标中心开展了2024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项目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市招投标中心监督的依法必须招标且完成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抽取规则按《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规则》执行,共抽取40个项目。按项目所属行业划分,包括房屋建筑24个、市政6个、交通4个、农业水利3个,港口航道2个、园林绿化1个。

  随机抽查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全流程招投标活动各相关主体行为。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检查结果看,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总体规范有序,强制招标制度落实较好,未发现应招未招、规避招标等情形。

  同时,检查发现23个项目在招标文件编制、异议处置、开评标,以及合同签订环节,存在不规范或工作质量较低等问题。

  (一)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

  部分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未严格落实招投标有关政策性文件,部分项目招标代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较低。

  1.擅自降低人员变更违约金标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4〕2号)明确: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每人每次不少于10万元;变更其他人员的违约金每人每次不少于3万元。本次检查发现,个别项目招标文件中人员变更违约金金额,低于前述标准。如,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集美校区用电增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万元违约金。”

  2.未按规定设置预付款。个别项目招标文件未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要求,设置预付款。如,信达光电产业园改造项目施工招标项目。

  3.招标文件前后矛盾或出现错漏。个别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认真、不细致,招标文件前后矛盾或出现错漏。如,火炬专精特新加速器监理招标文件,关于更换监理人员违约金有多处约定,且前后不一致;关于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明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没有相关信息。

  (二)开评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部分项目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和招标人未认真履职,开评标工作存在错误。

  1.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认真。个别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履责不到位,影响招标工作。如,同安区五显镇布塘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平台录入错误的不可竞争金额,导致评标基准价计算错误,项目重新开评标,延误招标工作。

  2.评标专家评标不严谨。个别评标专家评标不认真、不严谨,评标出现错误。如,马銮湾智慧科技产业园集美起步区A7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评标委员会将某项无效证明材料按有效证明材料予以认定。虽不影响中标结果,但暴露出评标工作不够认真严谨。

  3.清标小组履责不到位。个别项目清标小组工作不认真、不细致,清标出现错误。如,杏滨内茂安置房地块一项目(施工“评定分离”)项目,清标小组关于投标人奖项的清标分数有误。虽不影响中标结果,但暴露出清标工作质量较低,项目后评估流于形式。

  4.定标工作不严谨。个别项目定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定标方案定标。如,厦门新机场货运区市政配套工程(施工“评定分离”)采用票决低价法,应选取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家候选人确定低价中标,定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定标方案开展工作,实际选取5家投标人进入最终环节。虽不影响中标结果,但暴露出定标工作不够严谨,项目后评估流于形式。

  (三)合同签订存在的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不合理,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及时。

  1.合同条款不合理,违约责任不对等。个别项目招标文件合同部分设置了有违公平合理的违约条款,单方面增加了乙方的义务、限制了乙方的权利,不利于建筑市场良性发展。如,厦门市湖里区2023P12地块及配套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招标文件“发包人违约的责任”中,除工期顺延外,均为“无”,承包人违约责任责罚条款较多且较为苛刻;海沧职业中专扩建项目(勘察设计“评定分离”)违约责任不合理,违约金不对等。

  2.合同签订不严谨。个别项目未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可能引发合同争议;个别项目合同重要条款填写不完整,可能引发合同实施阶段争议。如,信达智慧科技园设计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实际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所附合同版本不一致;集杏海堤水闸大修及提升改造工程监理,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J2、J4标段监理,大型桥梁抗震构造措施完善工程施工网签的合同,存在合同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信息或合同条款内容遗漏等问题。

  3.合同网签滞后。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项目订立书面合同的期限做出了规定,我市建设工程合同网签有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完成合同网签。本次检查发现,厦门农商银行总部大厦施工、厦门新机场货运区市政配套工程施工等11个项目,合同网签完成时间超过30日。

  (四)其他问题

  1.对潜在投标人的异议未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做出错误处理结论。如,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A1地块(监理“评定分离”)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招标文件业绩相关条款解读错误,作出错误评审,影响项目进度;马銮湾智慧科技产业园集美起步区A7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关于某公司资信等级问题的异议,招标人未向出具评级证明的机构核实,在未充分调查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认定,影响项目进度。

  2.未及时向监督机关备案招标相关资料。招投标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将招标文件和异议处理等招标情况,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构备案,主动接受监管。本次检查发现,个别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执行不到位。如,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装修工程(施工“评定分离”)、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监理J3标段等两个项目,在检查指出问题后,才将异议及异议回复按规定予以备案。

  3.配合监管部门处置投诉时不够积极主动。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在配合招投标监管部门投诉处理调查时,不够积极主动。如,马銮湾智慧科技产业园集美起步区A7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个别外地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积极配合招投标监管部门投诉处理调查工作,甚至向行政主管部门索要评标专家费以外的费用。

  三、问题处置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责令整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分或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招投标相关主体应对照本次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引以为戒,进一步提升招投标工作成效,充分发挥招投标择优和竞价作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切实落实整改。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反馈我局。

  (二)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应追根溯源,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三)加强学习培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政策和招投标业务学习培训,同时,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入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清标和定标等各环节工作质量。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