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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用监管行为采集时限的通知

(文号: 发稿时间:2024-11-13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信用监管行为采集要求由在文书印发之日1个月内完成采集调整为在文书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采集。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