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信用监管行为采集要求由在文书印发之日1个月内完成采集调整为在文书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采集。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