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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 2024年11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及施工承包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文号:厦建价【2024】30号 发稿时间:2024-12-05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23〕7 号)、《关于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3〕27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23〕93号)及建筑市场监督等有关要求,今年11月,我站对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开展施工承包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依托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对22个在建项目开展评价(详附件),重点核查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及考勤等情况,排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线索等累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6份、对施工企业信用扣22分。从检查情况看,被检项目总体上能够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并注重履约行为规范。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实名制落实问题。部分项目建筑工人合同登记信息与纸质不符合、进退场状态不一致、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备案管理人员未按要求纳入实名制管理

(二)分包管控不规范。部分项目分包单位进场审批程序不完善,分包资质报审未经建设(代建)单位批准

(三)其他问题部分项目存在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设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告示牌和工程款拨付滞后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动实名制管理。各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现场管理班子均应录入省平台并到岗考勤。

(二)加强分包单位管控。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项目人员管理,并纳入省平台考勤和履约评价;建设(代建)单位应强化分包单位进场报审手续,及时审批分包合同、资质以及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等。

(三)规范施工承包行为。各施工单位规范项目备案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医社保缴交和工资发放工作,确保三统一,并加强备案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

 

附件:11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情况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4125

附件:2024年11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