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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稿时间:2024-12-12 阅读次数:)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下规范招标投标主体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要求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人投标和中标人履约行为,遏制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让明知无法到场履职但业绩优良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投标,或者让业绩优良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重复投标,以提高中标率,中标后再申请变更,扰乱招投标市场的不诚信行为。

  三、工作进展

  2024年1月启动文件研究制定工作,4月形成《关于加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住建(和交通)局的意见,于2024年4月28日-5月10日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提请市住房和建设局党组会审议后,于2024年6月14日发文实施。

  四、范围期限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可在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变更的5种情形。

  (二)明确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代建、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提交相关变更信息的流程。

  (三)明确施工、监理单位违规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代建、建设单位违规同意变更将受到的处理。

  (四)明确市、区两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机构、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市造价站等部门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监管措施。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由各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处   0592-812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