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新春惠民惠企服务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5号)、《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省市重点项目不停工补贴的通知》(厦重〔2024〕38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上调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以现行指数1.1801为基础上调15%,调整为1.3571。
二、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
三、请参建各方做好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期间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28日起执行,2025年2月12日终止执行。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