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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福建省装配式装修预算定额》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24〕47号 发稿时间:2024-12-27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装配式内装修产业发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市场计价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装配式装修预算定额》(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实施。

  二、与主体工程一同发包的装配式装修工程,其企业管理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按装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装)的相应费率计取;单独发包的装配式装修工程,其企业管理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按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的相应费率计取。

  三、本定额自发布之日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附件:《福建省装配式装修预算定额》(FJYD-104-202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3日

闽建筑〔2024〕47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