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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25〕2号 发稿时间:2025-01-20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7号令)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25〕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经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测算,现将调整后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企业管理费费率(详见附件)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与我省现行2017版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二、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所包含的检测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的其他项目费中不再列支发包人检测费。

  四、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凡2025年2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执行。

  附件: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3日

 

  附件

 

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 

序号

专业类别

费率标准

%

1

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

6.79

装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装)

构筑物工程(含安装)

仿古建筑工程(含安装)

6.69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

9.69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

11.69

抗震加固工程(含安装)

2

爆破工程

11.8

3

市政工程

7.24

4

园林绿化工程(含安装)

6.36

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土建

10.87

安装

8.67

6

市政维护工程

13.91

  注:上述费率已包含《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216)的费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