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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号:厦住建建筑〔2025〕15号 发稿时间:2025-03-12 阅读次数:)

各建设(代建)、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厦建筑〔2022〕41号),从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在厦门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参与企业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以及信用评价,具体文件和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账号注册

  (一)已通过厦门市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注册的企业无需新增注册,登录账号为厦门市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账号,密码默认为11111,进入系统后在界面右上方进行修改。

  (二)未注册过厦门市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账号的新企业,应通过添加技术支持,联系群管理员分配新账号。

  二、企业参评申报

  (一)参评企业登录http://120.41.36.48:8087/szjsframeqy,按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2024年度发生的相关业绩及信用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准确。

  (二)参评企业须于2025年4月3日前完成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所有数据的填报和提交。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上报的业绩应为盖章落款时间在2024年度的造价咨询成果业绩(需上报《评价办法》第七条第(二)类业绩,第(一)类业绩由市造价站直接采集),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均为2024年度该企业发生的相关信息,未提交默认为实际未发生,不良行为信息不得漏报瞒报。

  (二)评价实施单位对造价咨询企业申报的业绩采用抽查方式核验其真实性,一旦发现数据作假,当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BB+级及以上等级,并按相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各项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完成后,市住房和建设局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2的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专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2.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3.平台技术支持信息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3月7日

厦住建建筑〔2025〕15号附件1.docx

厦住建建筑〔2025〕15号附件2.doc

厦住建建筑〔2025〕15号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