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23〕93号)等有关要求,今年1-3月,我站对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开展日常评价,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依托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对22个在建项目开展评价(详附件),累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对施工企业省信用扣56分。从检查情况看,被检项目总体上能够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并注重履约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实名制管理水平。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实名制落实问题。部分项目建筑工人合同登记信息与纸质不符合、进退场状态不一致、建设(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备案管理人员未按要求纳入实名制管理。
(二)分包管控不规范。部分项目分包单位进场审批程序不完善,分包资质报审未经建设(代建)单位批准。
(三)款项拨付滞后问题。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外台土建与配套工程)、马銮湾新城海沧芸尾后柯鼎美安置房(HC-1地块、HC-2地块)、华东地区(厦门)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东岳路工程等4个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
(四)其他问题。部分项目存在工程款支付担保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设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告示牌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动实名制管理。各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现场管理班子均应录入省平台并到岗考勤。
(二)加强分包单位管控。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项目人员管理,并纳入省平台考勤和履约评价;建设(代建)单位应强化分包单位进场报审手续,及时审批分包合同、资质以及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等。
(三)加快款项拨付。建设(代建)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和预付款,杜绝欠款欠薪事件发生。
(四)开展考勤排查。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关于开展市管房建市政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排查的通知》(厦建价〔2025〕9号)要求对照排查内容,组织项目全面自查自纠,严禁选用无活体检测功能的实名制软硬件,推行考勤设备直连省实名制平台,不再经第三方软件传输。
特此通知。
附件:1-3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情况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5年4月3日
附件:2025年1-3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