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23〕93号)等有关要求,今年8月,我站对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开展日常评价,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依托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对23个在建项目开展评价(详见附件),累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6份、对施工企业省信用扣58分。从检查情况看,被检项目总体上能够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注重履约行为规范,实名制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实名制落实不到位。东部体育会展新城下店“四合一”环卫设施项目、翔安南部片区玉苑路(莲香路-航美大道)工程等13个项目存在建筑工人合同登记信息与纸质材料不符合、进退场状态不一致、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备案管理人员未按要求纳入实名制管理等问题。
(二)分包管控不规范。厦门新会展中心-会展酒店C栋(雅乐轩酒店)室内装修工程等3个项目分包单位进场审批程序不完善,分包资质报审未经建设(代建)单位批准。
(三)款项拨付滞后。同安城北小区A地块配套道路工程(一期)建设(代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四)其他问题。下潭尾南片区ABB西侧地块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过期;东部体育会展新城下店“四合一”环卫设施项目、厦门佳禾悦府酒店装修工程和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莲河中路(溪东路-疏港中路段)工程(二期)3个项目维权告示牌制式不规范;厦门佳禾悦府酒店装修工程和同安城北小区A地块配套道路工程(一期)未设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告示牌”。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动实名制管理。各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现场管理班子均应录入省平台并到岗考勤。
(二)加强分包单位管控。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项目人员管理,并纳入省平台考勤和履约评价;建设(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强化分包单位进场报审手续,及时审批分包合同、资质以及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等。
(三)加强款项拨付管理。建设(代建)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和开具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8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情况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5年9月3日
附件1:2025年8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