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厦建工〔2022〕29号)规定,结合市城管事务中心扬尘防治现场评价,以及市区两级项目监督机构扬尘防治年度评价情况,经研究,现对26个市城管事务中心评价优秀(附件1)、157个市区两级项目监督机构评价优秀(附件2)的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记入信用监管行为C3档次一次(文明施工)。
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导则(试行)》和我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各项措施。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巡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推进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