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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厦住建建筑〔2025〕29号 发稿时间:2025-05-07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厦建规〔2022〕8号-筑),我局于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由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方式

  本次信用评价采用线下评价方式进行,招标代理机构自愿参加。参评代理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不参与本次信用评价。

  二、信用信息报送

  信用信息由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主动采集和招标代理机构自主报送两部分组成。招标代理机构应报送以下信息:

  (一)从业人员信息。提交专职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清单(附件1),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不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业的人员信息无需提供。

  (二)业绩成果。提交2024年通过省招投标监管平台完成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业绩清单(附件2)。业绩归属年份以省招投标监管平台通过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日期为准。

  (三)从业行为信息。提供2024年获得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清单(附件3),附有关文件复印件。归属年份以文件落款日期为准。采集信息范围以《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计分办法的通知》(厦建筑〔2023〕8号)为准。

  三、评价结果确认

  评价单位完成信用数据审核后,参评单位应按评价单位要求予以确认。信用数据审核确认后,形成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在我局网站上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质量要求。参评单位应真实、完整、准确报送信用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良行为信息隐瞒不报的,撤销原信用评价等级,按C级(较差)核定。

  (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附表用WPS或EXCEL格式制作,存储于U盘,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和数据一致。

  (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参评单位应于2025年5月12日前报送参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收件地址: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二科(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412);联系人:庄工;联系电话:0592-8123523。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厦从业人员清单

  2.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清单

  3.招标代理机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清单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  

厦住建建筑〔2025〕29号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