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建筑废土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各建设(代建)、施工单位:
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指引的通知》(厦住建工〔2025〕71号,含附件1《建设指引》、附件2《评价指引》),从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星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评价指引》规定,拟申报我市智慧工地评价的项目,应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且符合以下规定,即:
(一)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建设指引》相关要求。
(二)项目总工期不低于1年、施工合同造价在8千万元及以上(若招标合同中已明确要求建设智慧工地,则不受此造价条件限制),且为当年度在建或竣工项目。
(三)项目应具备对接市、区级住建主管部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条件,并根据要求推送相关数据,接受市、区级住建主管部门通过监管平台进行线上监管。
(四)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五)未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欠薪事件。
二、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智慧工地评价工作,并具体负责三星级评价。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简称市质安站)和各区住建(和交通)局按照市区监管权限,分别负责所监管项目的一星级、二星级智慧工地评价工作,以及三星级项目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市建设工程造价站配合协助评价市管项目中“人员信息管理”的“实名制管理”“智能考勤管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配合协助评价市管项目,以及思明、湖里区管项目中的“资料数据化管理”;市建筑废土站配合协助评价市管项目的“建筑废土管理”。
以上统称评价实施部门。
三、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星级评价申报评分表(简称《申报评分表》,参考附件1,应在“厦门市智慧工地星级评价模块”中填写后导出,简称“评价模块”);
(二)工程施工手续相关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等);
(三)智慧工地建设报告(主要介绍项目情况及智慧工地建设、投入、运营、成效、问题等);
以上材料均需由相关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相关佐证材料(通过“评价模块”上传)。
三、评价程序
(一)信息录入。申报项目施工单位应于2026年1月9日前,通过“评价模块”中项目申报管理功能,以评价项为单元逐一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其中,涉及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基坑、高支模、BIM的部分评价内容,还应按照平台提供的标准接口文档,上传相关数据并确保实时可查。
(二)自评申报。申报单位在“评价模块”开展自评,确定星级评价目标,导出《申报评分表》,并于1月16日前,按市区监管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质安站或所在区住建部门。
(三)实施评价。各评价实施部门于1月30日前,按分工完成评价或初评并将项目名单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组织对申报三星级项目进行评价。
(四)公示公布。市住建局统一公示全部通过评价的项目情况,并根据《评价指引》有关规定开展异议处理。异议处理完结后统一公布最终评价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若存在造假行为,或数据与项目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则撤销其智慧工地星级评价。评价实施部门应加强评价人员及专家监管。评价人员及专家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二)评价实施部门应以工地现场核查为主,以智慧工地平台线上检查及佐证材料核验为辅,基于已实施内容逐项对照打分。评价过程中,可登录“评价模块”查看项目信息及评价佐证材料。
(三)同一项目办理多个施工许可证号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评分表》中明确主施工许可证号和全部关联新增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号(必要时可先咨询技术人员)。主施工许可证号将作为“评价模块”参评登录账号,登录系统上传佐证材料。
(四)涉及系统对接事宜,请提前与“评价模块”技术人员联系。
五、其他事项
(一)评价模块登录地址: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首页(szjj.xm.gov.cn)--专项网站--厦门市智慧工地星级评价模块。
(二)“评价模块”技术支持电话:0592-5022733。
(三)评价工作及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592-8123100。
(四)各评价实施部门涉及人员变更,需开通“评价模块”账号的,请与市住建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星级评价申报评分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