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以下简称“专业能力评价”)管理,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规〔2023〕7号-协)(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针对企业合并或业务重组的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事宜,特制定《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二、目标任务
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深入推进,部分国企对代建业务进行整合,国企业务整合后,存在项目承接、专业能力承继等方面的困难。一是项目承接方面,《通知》明确在建项目应当由原代建单位继续履行代建职责,而原代建单位在业务剥离、人员变更后专业管理力量不足,难以继续履行代建职责;二是业绩承继方面,《通知》未对新代建单位承继原代建单位业绩的情形予以明确,新代建单位只能重新累积近三年竣(交)工项目代建业绩后再参加专业能力评价。
因此,《补充通知》进一步完善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管理规定,有利于国企业务整合后相关代建业务的平稳过渡,助力国企做优做强代建管理,更好服务项目建设。
三、工作进展
为了进一步明确国企代建业务整合后的业绩承继和在建项目接续等事项,市住建局在《通知》的框架下,起草了《补充通知》,在征求了各区、相关市直部门、相关市属国企集团意见,以及在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后,充分吸收征求到的相关意见,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形成《补充通知》。
四、范围及期限
《补充通知》自2026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与《通知》届满之日止一致,即有效期至2028年10月8日。
五、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原已取得专业能力评价结果的代建单位,因代建业务调整,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业务划转等方式,被整合至一家新代建单位,新代建单位参加专业能力评价时适用本《补充通知》。
(二)关于业务整合依据
《补充通知》明确,属于国资部门出资的新代建单位,其参加专业能力评价,应提供国资部门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批复、备案等),以及企业业务整合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协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资产划转文件等)。
(三)关于项目业绩核定
对于业务整合后的新代建单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承继原代建单位已竣(交)工项目的业绩。考虑到代建项目负责人是项目代建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体现代建单位项目管理的能力,《补充通知》明确了新代建单位如需承继原代建单位已竣(交)工代建业绩,应将相应的原代建项目负责人归并调整到新代建单位,在专业能力评价时应提供已竣(交)工项目代建合同、项目负责人为新代建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含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社保缴交证明、聘用合同等)。
(四)关于在建项目管理
新代建单位如需承接原代建单位的在建项目,应由新代建单位、原代建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或代建合同),明确原代建单位与新代建单位的职责划分、权利义务转移安排,以及原代建单位对其履职期间的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投资控制等事项承担的相应责任,确保在建项目顺利推进。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2-8123068
政策文件链接:http://szjj.xm.gov.cn/zwgk/zfxxgk/zc/xzgfxwj/202512/t20251202_29697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