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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厦住建工〔2026〕35号 发稿时间:2026-07-23 阅读次数:)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建机一体化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建安〔2026〕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6〕77号)、《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以及我局印发的《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厦住建安〔2026〕7号)等相关要求,为深刻吸取晋江市一鞋厂火灾事故教训,统筹做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等行动,我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请抓好组织落实。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住建厅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以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为引领,紧扣房建市政工程重点领域,聚焦下半年施工特征,紧盯各类苗头性隐患与关键风险环节,聚焦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控,压实施工现场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同时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结合事故案例,狠抓危大工程关键环节管控与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持续提升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强化领导、有序推进,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赵  珂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王云招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处处长

  陈隽峰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书记

  李勇奇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处副处长

  郑  伟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

  (二)设立10个专项行动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10个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成员从市质安站相关监督科室抽调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小组组长名单如下:

  第一小组   组长:王  毅

  第二小组   组长:涂伟伟

  第三小组   组长:黄芗萍

  第四小组   组长:蔡厦苗

  第五小组   组长:肖  锋

  第六小组   组长:沈鹏程

  第七小组   组长:刘旭轩

  第八小组   组长:戴  立

  第九小组   组长:谢国栋

  第十小组   组长:汪贵雄

  联络员:李勇奇、罗利平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加强在建工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人员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管人员。重点排查施工企业是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对建设规模达到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条件的在建项目是否配备项目安全总监,是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在建项目,是否按规定至少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证),其持证人员不可由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证)替代。

  (二)危大工程管控方面

  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清单,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等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识别、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全流程管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三)现场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警戒线、围栏、水平兜网等措施划分施工区域,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风险。压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新进场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强化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杜绝一进场即上岗导致的习惯性违章等现象(安全帽戴而不系,不挂安全带、随意进入危险区域、野蛮操作等),紧盯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应急演练严重缺失等问题。

  (四)防台防汛方面

  推进防台防汛应急预案修订、机制完善及培训演练,强化预案演练,突出主要危险源、积水点管控、应急抽排等关键环节操作流程,确保预案可操作性;要对照建筑施工相关防台风技术规范,排查建筑工地深基坑、高边坡、塔吊、脚手架、临时用房、临电、高处材料、围挡等重点领域隐患;夯实队伍物资保障,核查队伍、物资准备及“一点一策”落实;严格落实值班值守,确保值守到位、信息报送及时,全力筑牢防汛安全防线。

  (五)工地消防方面

  紧盯涉及“带户作业”“带户改造”的工程,重点整治正在进行外墙改造、内部装修改造的既有高层建筑和正在进行装修改造的人员密集场所;规范现场布置,严格落实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和见证抽检送样制度,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必须配备齐全,临建设施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职责,配备专职材料管理员,对保温材料分类存储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设置专人看护;涉及动火的工序交接落实防火措施;建立并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六)高处作业方面

  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可靠的个人防护措施,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幕墙、吊篮等施工作业严格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带,且安全带独立挂设至专用安全绳,严禁系挂在吊篮本体上。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按照《建设工程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手册》落实安全防护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  

  (七)临时用电方面

  施工现场用电、配电设备设施(漏电保护器、隔离熔断开关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用电导线与用电负荷应匹配。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三相五线制要求。电线电缆应按规定架空挂设或敷地埋设,按规定做绝缘处理。用电器具应按照规定进行接零、接地保护。

  (八)有限空间方面

  完善有效隔离和警示措施,对窨井、地下管廊等高风险有限空间在显著位置统一设计粘贴、喷涂规范、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和风险告知牌,强化风险提示;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安全交底单、下井作业票“三联单”制度,现场作业必须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专业监护人员应全程值守,非常规作业时段须加强安全管控,严防人员失管、违规下井。

  (九)大型机械方面

  严格落实设备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及使用登记制度,强化安拆方案编审、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技术交底,重点整治设备维保不到位、限位保险装置失效、钢丝绳磨损老化等问题,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超荷载作业等行为,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并闭环管理,严防机械伤害、倾覆坍塌等事故发生。

  (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方面

  严格落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网格员日常巡查—镇街汇总研判—部门专业处置”的协同联动机制,健全信息报送、巡查登记和技术指导制度,确保所有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对涉及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保温材料施工、涉燃气管道施工的要强化日常巡查。制定统一巡查标准,明确巡查职责、频次和要点,规范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责任主体自查(即日起至8月31日)。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实行隐患清单管理,及时销项。

  (二)强化监督检查(9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住建局、市质安站通过“四不两直”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开展精准检查。对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通过责令改正、约谈企业负责人、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检查结果,形成严管严抓高压态势。

  (三)巩固整治成效(11月30日至12月31日)。各区住建局、市质安站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深入研究突出隐患和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完善长效机制,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到我市进入主汛期后,叠加台风、短时强降雨等极端天气风险加大以及赶工风险,要着力破除项目在安全生产中的麻木心态与错误认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排查整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压实主体责任。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统筹协调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高温天气等季节性安全防控措施,结合正在开展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火作业和保温材料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全链条”整治、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作业等行为,立即停工整改,切实守住施工安全底线。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在年底前对管辖的项目“全覆盖”检查,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分析安全形势,提出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整体水平。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加强对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安全问题的整理汇总工作,做到完整、准确、全面汇总相关工作数据,并于9月20日及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至市住建局工程处(邮箱:xmjs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