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建单位:
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行业管理,科学评价代建单位专业能力,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规〔2023〕7号-协,详见附件1)相关规定,现就开展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动态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已取得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结果的代建单位(详见附件2),重点核查2025年及以前取得代建专业能力评价结果的代建单位。
二、核查安排
(一)核查方式。采取书面核查和现场核查方式。
(二)核查重点。对照代建单位专业能力标准,重点核查代建工作人员配置是否满足相关专业能力标准要求。
(三)督促整改。对核查结果不符合的代建单位,限期3个月内整改,并在市住建局官网公布的《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结果汇总表》中标注“尚在整改”状态。
(四)公布结果。对完成整改的代建单位,予以取消“尚在整改”标识;对未完成整改的代建单位,变更或取消其专业能力评价结果。
三、结果应用
对于标注“尚在整改”状态的代建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视情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建设单位将对其承接的代建项目加强日常监督与指导力度,督促其履约履责。
(二)住建部门将对其承接的代建项目加强季度指导服务,督促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项目管理能力。
(三)代建单位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新增或升级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代建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厦建规〔2023〕7号-协文件及本通知要求,全面、规范整理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报送内容真实完整、资料齐全规范。
(二)请代建单位于8月31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详见附件3)及其佐证材料(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协调处工作邮箱(jsjxtc@x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规〔2023〕7号-协)
2.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结果汇总表(截至2026年6月)
3.企业代建工作人员信息材料清单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8月17日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8123081)
附件1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规〔20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