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铁及各类地下管线保护区施工安全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规范地铁保护区施工管理
各单位须严格落实《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厦门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厦府办规〔2025〕15号)规定,严禁在地铁保护区内擅自开展风险施工作业。施工方案及变更方案须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全程按审定方案施工,严防施工扰动损坏地铁结构。所有地铁保护区施工作业严格落实“五必须”管控要求:
(一)必须手续完备再开工。保护区施工作业前,建设(代建)单位须办理地铁保护方案审查手续,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二)必须依规按方案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依照施工图及审查通过的地铁保护方案施工,严禁擅自变更方案、野蛮施工;监理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理管控。
(三)必须落实现场公示警示。施工现场应公示项目与地铁设施位置关系图,规范设置地铁结构边线警示标识。
(四)必须分级报备旁站监护。地铁结构净距5米内作业提前1个工作日报备;2米内作业落实专人全程旁站监护。重大风险项目布设视频监控,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
(五)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工。施工发现不明地下构筑物,立即暂停作业,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复核确认、消除风险后方可复工。
二、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施工全过程履职到位
地铁及各类地下管线保护涉及多主体协同管理,各单位要厘清职责边界、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杜绝履职缺位问题。
(一)建设(代建)单位履行首要责任。统筹牵头做好开工前地铁及各类地下管线摸排、多方技术交底、全过程安全保护管理等安全管控工作。
(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图纸、专项方案及规范施工,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严控各类扰动地下构筑物的施工行为,积极配合权属运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三)监理单位落实全过程监理管控。认真开展旁站、巡查工作,及时制止违规冒险施工,督促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
(四)勘察设计单位落实源头技术管控。结合项目场地实际精准勘察设计,优先避让既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合理优化施工工艺与专项保护方案的设计要求。
(五)权属运营单位落实协同安全管理。地铁及各类地下管线权属运营单位要主动参与项目安全交底、现场核查,加强日常巡查巡检,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协同做好隐患处置、应急抢险工作,构建多方协同、闭环管理的安全机制。
三、全面举一反三,防范各类地下管线施工风险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凡涉及地铁结构、燃气、电力、通信、光缆、综合管廊、人防工程等地下构筑物的,开工前必须全面核查,从源头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风险。
(一)事前精准摸排,夯实开工基础。建设(代建)单位主动对接档案管理机构、管线权属运营单位,全面收集各类管线、地下构筑物资料。对老城区、路口节点、管线密集及反复施工区域,采取档案核查、现场踏勘、人工探挖、仪器探测相结合方式核实地下设施现状,建立专项台账,组织参建各方开展技术交底并归档留存,涉燃气作业严格落实专项管理要求。
(二)事中严格管控,规范施工作业。严格对照管线位置、埋深、保护范围开展施工,落实探管核查、资料确认、旁站监护等措施,明确设施位置、埋深、走向、保护范围、作业管控要求,开展安全技术交底,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三)事后台账归档,压实闭环管理。完整留存摸排记录、探测资料、交底台账,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并开展隐患复盘警示,举一反三,强化参建各方风险意识。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核查前期摸排、专项方案落实、现场安全管控等情况,对违规野蛮施工、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坚决杜绝同类事件重复发生,保障我市城市建设安全平稳有序。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