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新技术应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促进装配式建筑降本提质增效,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完成《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部分内容补充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等11项补充定额,与现行定额配套实施,具体内容见附件1。同时取消定额编号10301058、10301059、10301066-10301074、10301076、10301077、10301092、10301093的定额子目。
二、调整现行定额部分说明条款、部分定额人工费基价,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2026年12月1日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项目,按其约定执行。各地要结合本地装配式建筑市场实际,做好定额实施的宣传引导,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附件:1.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等11项补充定额
2.《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