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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引导房产商多建普通住宅

(文号: 发稿时间:2010-06-17 阅读次数:)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张标敏 刘旭)本月起,厦门开发别墅、花园洋房等高档住宅的开发商将预缴更多的税款。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中了解到,我市从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提高了非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由过去的1%增加到3%;而别墅的预征率将不再区分土地是否通过招拍挂取得,预征率由原来的3%或5%统一调整为4%。
  非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3%
  作为引导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自今年初开始,河南、广西、上海等地都先后出台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力度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也发布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此次我市预征率调整涉及所有房地产类型,且调整幅度较大:其中普通住宅的预征率由0.5%调整为2%,非普通标准住宅由1%调整为3%,写字楼由2%调整为3%,商业营业用房、别墅及其他房产则由2%调整为4%。
  据了解,目前我市普通住宅标准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目前12600元)。
  “不同类型的房产预征率不同,这表明政府正在积极利用税收手段,引导开发商修建百姓买得起的中档商品房。”一位业内专家认为,虽将高档房的预征率提高到3%还算温和,但表现了政府引导开发商建普通住宅的方向。

      不会增加开发商税负

  我市一家外来地产商财务部门负责人表示,资金链是开发商的“命根子”,预征率的提高将占用企业更多的资金。

  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对此表示,目前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因此,此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并不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总体税负。只是过去由于预征率较低导致房地产项目清算时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金额较大,会造成税款入库的不均衡,因此市地税局根据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平均税负水平进行相应调整,这将更有利于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也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