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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福建省绿色乡镇标准》

(文号: 发稿时间:2010-07-02 阅读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要求,指导各地积极创建绿色乡镇,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绿色乡镇标准》。《标准》共包括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环境建设与管理等六大部分,明确提出绿色乡镇的建设标准和指标要求,包括乡镇规划区范围内有一座公园,公园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5平方米。根据《标准》,对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的乡镇,将评为省级绿色乡镇。据悉,今年我省将全面开展“绿色乡镇”创建活动,各设区市于9-10月份对创建“绿色乡镇”的乡镇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11-12月份进行抽查验收。(厅村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