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安总站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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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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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培训应用、在建工程信息录入以及推动日常监管信息公开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好“动态管理办法”和“动态信息系统”,省质安总站近日发文对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以下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落实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过问,亲自检查,确保动态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二要强化层级指导,落实责任。各设区市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负起层级指导的责任,对各自所辖县(市、区)要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分级落实责任。三要建立层级指导约谈制度。各设区市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力或“动态管理办法”和“动态信息系统”贯彻落实情况较差的,要及时约谈其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改正,对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尽可能帮助协调解决。四要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各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确保“动态信息系统”应用畅通。五要规范监管行为,树立依法监督理念。进一步规范责令改正通知单、违规事实确认与违规记分告知单的编制及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全面、局部)停工、违规记分的审核和后续复工处理。六要做好“动态信息系统”基础性数据的审核和有关信息登记。加强新报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并及时登记责任单位整改反馈等信息。(省质安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