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通过了《关于推进土地整治规划工作的总体安排》(以下简称《总体安排》),正式启动《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年~2020年)》修编工作。
《总体安排》要求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明确规划定位,正确处理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土地整治规划既要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能实现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的目标;又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构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二是完善规划体系。以满足土地整治需求为原则,组织开展全国、省、市、县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作好各级规划的衔接。三是规范制度。按照有利于增强规划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完善土地整治规划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保证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完成。四是科学编制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上下结合、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五是严格实施规划。坚持以规划统筹各项土地整治工作,土地整理、废弃土地复垦和后备资源开发等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必须以规划为依据;土地整治资金应主要用于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工程和土地整治示范项目。
《总体安排》明确,全国规划和省级规划要同步编制,双向推进实施;市、县级规划要先进行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编制、调整规划的基础上,部署土地整治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是组织编制《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年~2020年)》。在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全面总结工作成效、经验、问题,组织开展相关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年~2020年)》。二是部署地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在抓紧编制《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年~2020年)》的同时,部署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在不同地区分别选择3个~5个市、县,进行市、县级规划编制试点。三是完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四是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研究出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五是加快土地整治规划信息化建设。按照构建综合监管平台的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相衔接,同步建设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文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