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昨发文部署建筑工地防暑工作。
为切实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市建设与管理局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防暑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当日必须停止作业。
根据《通知》,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11时至16时要停止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在没有降温设施的塔吊、挖掘机等机械的驾驶室内作业视同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工人的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通知》特别指出,在高温天气期间,各工地应根据上述要求,合理安排工人作息时间,确保工人劳逸结合、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必须紧急处理或抢险的工程除外。
《通知》说,各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的配备,在作业场所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工人宿舍必须保证隔热通风透气,并配备电风扇等必要的降温设施。项目部要配备具有急救经验或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用工单位应依据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和防暑降温费。
市建设与管理局表示,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对工地落实防暑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防暑措施的责任单位要责令立即改正。对违反规定高温作业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