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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城市需建立城市与建筑的环境观

(文号: 发稿时间:2010-08-20 阅读次数:)

      建设低碳城市,首先要重塑对城市和建筑的认识,建立起统一的环境观。这个环境观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将城市、建筑视作各种各样的环境来进行建设,体现生态观;二是注重与地域性的融合。
  当前,全国正在掀起建设低碳城市、零碳建筑的高潮,许多大城市都在进行低碳城市建设的试点工作。但是,在发展低碳城市的今天,我们首先应当建立起新的理念,重塑对城市和建筑的认识,建立起统一的环境观。也就是说,要把城市和建筑首先当作一个整体环境来看待。
  这个统一的环境观首先体现在生态观。笔者在多年的规划设计实践中深刻地感受到,建设本身就是对各种各样环境的建设。城市不仅仅是功能分区、中轴线和交通等问题,而应是建设一个为人服务的、物质与精神双重满足的、宜生宜居宜商宜休的综合环境;建筑不仅要满足物质功能的要求,还要加强精神和文化因素,建筑的立面不再是娇柔做作的形式主义的产品,而应是生态构件等整体集成的体现。
  举例来说,在建筑设计中,我国各地传统民居鲜有四个立面都一样的现象,每个立面都会根据不同方向的不同日照选用不同的开窗形式,南向大窗、北面小窗、东西向避晒而不开窗等,都遵循着一种朴素的生态原则。而现在许多城市里的高层建筑,东南西北各个立面都是一模一样的玻璃幕墙,建筑的中庭也大都是空间组合或构图的手段,没有考虑将其作为一种“生态构件”加以利用,甚至有的建筑没有气窗可开,难以增加自然通风。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冬冷夏热,建筑能耗极高。
  而在城市建设中,我们总是热衷于建造中间车水马龙、两旁高楼大厦一条街的模式,这种街道人车交叉,显然不会是一个好环境。战后法国在巴黎四周的卫星城规划中,较多地运用了步行广场的设计,如巴黎的蓬杜瓦茨卫星城的公建大都集中在能步行的广场内,避免了人行出入与城市交通产生矛盾,营造出一种便捷、舒适、安全的区域环境,是城市生态观的体现。
  环境观还体现在城市、建筑与地域性的融合。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文化深厚,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在人与宇宙的关系上很早就有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这也是典型的东方环境思想,其中,无论是儒家强调的人文精神,还是道家的崇尚自然,都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共同的生命体,主张尊重自然、亲近自然、学习自然与和谐共生。这种环境思想影响下,传统民居总是十分注重当地的环境因素,尤为注重根据当地的气候特征,创造与之相适应的建筑形式和城市形态。北方的大陆性气候、南方的海洋性气候、淮河及长江流域的季风性气候,不同的气候特征影响和形成了各地城市、建筑不同的风格和强烈的地域性。此外,地域性也和当地的历史、民族、人文密不可分。
  文脉是形成城市特色的基础,因此,发展生态城市必须注意对历史环境的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实现保护。目前,一些城市已经形成了意识。到2005年,上海已经确定了浦西(约27平方公里)、浦东(约14平方公里)历史文化保护区,2006又确定了144个风貌保护街道。在上海的“十二五规划”中,把环境建设放到了更重要的位置。随着世博会的召开,其对城市发展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引人关注。而在后世博时期,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如何把世博园区融入到城市这个大环境中去。(蔡镇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