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水专项如何启动,首先应认真总结“十一五”的经验教训。“十一五”期间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会儿陈吉宁校长和邵益生院长还要做重要报告,我作为第一行政责任人主要讲问题。有一句老话:“成绩不讲跑不了,问题不讲不奏效。”从基层反映的情况看,水专项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项目确定和课题承担单位选择不十分准确。一些真正能够承担水专项难点问题攻关的单位没能够参与到水专项工作中来,而一些刚刚起步、专业能力缺乏、技术积累不足的单位却承担了水专项研究任务,造成项目分配不公。跑项目变成了一些单位的第一要务。如何建立比较科学、合理、公平的确定水专项研究任务和遴选承担单位的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是水专项的项目和课题与地方的实际工程和治水规划结合不够密切。当前,不少地方政府对治理水环境和保障水安全高度重视,正在投入数额庞大的资金和规划大量的项目,水专项应在这些项目中发挥画龙点睛的作用,直接支撑地方治水。但一些单位习惯于“秀才治水”、“室内治水”。水专项与其他专项最重要的区别就是,水专项是一个开放的、实践的专项,技术创新的成果最终要体现在工程效果上,要以直接治水效果作为检验标准,象牙塔里做文章对水专项是不适合的。
三是水专项未能发挥地方政府主体作用。治水不仅是一个土木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更重要的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除了海水淡化等极个别专题外,关乎城市流域水处理一般都涉及管理、污水垃圾排放控制等诸多因素。水专项要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地方政府对项目的配套资金倍增配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十一五”期间,水专项的示范工程落地未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研发过程也走了“863”的老套路,将地方专家排除在外,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对国家项目历来习惯于“猴子掰苞米”。有些地方政府只关心如何拿到项目,而对组织落实缺乏积极性和实施措施,该出配套资金的不出,该组织投入力量的不投,该落实的不落实。这些问题不解决,治水工程要见成效是不可能的。
四是项目任务分散、主次不分、重点不突出。水专项有些是龙头项目,有些是配套项目,要以龙头项目带动配套项目发挥整体“治水”功效。水专项的“小、散”所带来的低效问题需要我们在“十二五”规划中特别关注并加以解决。一个水专项项目从课题到子课题,再到孙子课题,层次复杂,如果太分散又不成系统的话是形不成合力的,需要有关各方加倍努力,突出重点,解决课题任务“小、散”的问题。
五是缺失调动企业、科研院校、社会团体齐心协力推广新产品、新技术的机制。水专项重在推广和实践,不是关门做文章,更不是“论文”治水。必须要做到工程化、设备化、实践化,换言之就是要示范化、产业化,在治水实践中优化科技创新。水专项的示范化、产业化比任何项目都来得重要。“十二五”组织实施水专项,我们必须调整思路,有的放矢地解决相关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修编好“十二五”实施方案,需要大家献计献策。我结合有关工作先提几条建议供参考:
第一,如何公平选择好项目。我们可以借鉴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成功经验。科技进步奖评选方法,首先是同行盲评,而同行盲审就需要建立一个数量庞大的专家库,不仅是水行业的专家,还需要其他相关行业、地方的专家,评审项目时采取“背靠背”、网上投票形式。网上投票结果出来后,从专家库里临时抽调专家,立即开会审议材料,审议时电话答辩,答辩结束后再由专家进行评议、投票。科技部实施了10年并不断完善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评选经验,我们完全可以借鉴。这样做可能程序较为复杂,但能保证质量、保证公平。
第二,如何确保好的项目成果快速推广实施。长期以来,尽管我国给排水专业、水生态专业院系培养出了数以百万计的工程师和研究者,但由于学科知识更生创新速度较快,以及与相关学科的整合综合效应明显,一直未能形成明显的技术创新与推广的骨干梯队。水专项的实施为给排水等涉水专业的发展和创新成果的推广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首先,应积极吸收产业界参与编制水专项“十二五”实施方案。其次,由于水科技属于正在快速发展中的新兴技术之一,应公平对待不同的技术路线。水专项规划把关主要应在用地效能、能耗、安全环保等方面设立准入标准,其余的要让市场来选择技术方向。最后,必须通过专门的技术展示、示范项目联合评选等新方式,邀请企业、科研单位、金融部门、投资商积极参与,自由组合形成产业联盟,有效推广“水专项”创新成果。
第三,如何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之所以能取得辉煌的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央政府能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把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创造性都发挥出来,并且形成地方政府相互之间竞争和学习的机制。水专项能否成功,成果能否快速推广,取得实际效果,关键就在于能否借鉴改革开放30年的成功方法,即能否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地方政府积极性如果能调动起来,水专项科研项目成果对地方治污工程就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相互竞争的状态下,地方政府就会愿意尽可能多地提供配套资金和加强配套工程建设。反之,水专项实施就会有较大阻力。所以,要实现国务院领导对水专项提出的组织机制创新的要求,就一定要形成地方政府示范工程的A、B角制度。组织机制创新,就是要找出能够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的好方法。
“十一五”期间,不少地方政府在治水方面下了许多“苦功”,也积聚了不少务实的人才,不少城市主管领导也有着丰富的治水经验。实现水专项“十二五”实施方案编制与示范城市的“十二五”治水规划紧密结合,并成为其核心部分的条件已成熟。在示范工程基建承担单位的选择方面应让地方政府充分行使选择权;在示范工程技术研发承担单位的选择和绩效评估、检查、验收方面,地方层面的专家应有参与评价权。这样可以将那些习惯于“忽悠”的承担单位扫地出门,也有利于形成国家部委、科研机构、企业和地方政府联动的示范推广联盟。
总之,“十二五”期间水专项要在充分总结过去的成败得失和借鉴先行者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国务院领导要求的水专项组织管理机制创新,重在实施、重在示范、重在推广。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水专项任务。
本文为作者8月19日在水专项“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两个主题项目(课题)“十二五”实施方案编制启动会上的讲话———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