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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等11个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的通知

(文号:闽建科[2010]20号 发稿时间: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科[2008]69号),经设区市建设局备案和省厅公示,现将“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等11个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在建筑工程中应优先使用。
  各地要加强对备案材料和产品的管理,所有进入工程使用的材料和产品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各地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在工地使用的,经查实后上报省厅,由省厅责成备案登记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局予以处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